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现已达1.33亿人左右,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老年人违法犯罪也处于上升趋势,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遏制老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刻不容缓。对老年人犯罪如何处理,处以刑罚,甚至重判,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笔者对老年人犯罪认真加以研究,认为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应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这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老年人犯罪的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
1、从心理和生理特征方面来看,老年人易生孤独失落的思想感情,心态颓废,尤其更年期后,产生强烈刺激欲、占有欲,有的思想狭隘,性情暴躁,唯我独尊,受不了半点委屈。社会、家庭对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关爱较少。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大,社会刺激因素多。农村青壮年都出去打工造成的“空巢”现象,亦使老年人犯罪有机可乘。
2、从文化程度看,老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老年人大多数文化低,修养差,大多数是文盲或小学文化,由于文化有限,他们道德缺失、行为失范,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犯了法还不知道。
3、从犯罪手段分析,老年犯罪与青、中年犯罪不同。由于受身体衰老的限制,一般难以实行暴力犯罪。老年人的犯罪多以儿童、妇女或残疾、弱智、病患者为其侵害对象,其手法采用猥亵、诱骗、盗窃、窝赃、赌博、投毒、包庇、诈骗等。老年男性犯罪的类型多为强奸罪,老年女性犯罪的类型多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如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
4、从犯罪区域分析,农村老人犯罪比例大。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和不良风气不断地向农村曼延和发展,农村的老年人长时间得不到健康、文明精神的洗礼,以致步入歧途,不惜以身试法。
二、在深入了解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笔者建议如下:
1、我国对老年人犯罪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有历史渊源。在唐朝《唐律》中就规定对一定年龄的老、小以及一定程度的病残者的一般犯罪,给予不同的宽宥办法。同时对老年人犯罪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符合我国尊老爱幼的风俗习惯。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符合我国宪法的精神。
2、在立法上予以完善。老年人犯罪是特殊群体的犯罪,其年龄大,体力、智力不比常人。许多国家对老年人犯罪都有从轻从宽的规定,既不影响控制社会犯罪,又能减轻刑罚执行压力,符合诉讼经济、效率原则,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我们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内国外的有益经验,对老年人犯罪在不起诉上作出特殊规定。
3、建立完善的老龄体系。即为老年人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禁”的要求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各乡镇成立老年人俱乐部、敬老院、老人服务中心,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4、改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年人,子女是老人的寄托,子女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作为一个家庭,子女要从各方面去体贴老人、理解老人、关心老人,让老人在晚年期间能生活幸福、开心、快乐,绝不能使他们产生失落,同时社会要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处时,可根据老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打击与教育并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从宽处理为条件,包括减轻刑罚,依法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以不判为主;判刑可轻可重的,尽量以轻判为主;尽量照顾老年人身心特点,注意说服教育;审理用语规范化,讲究策略,保护老年人的自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快速办理并简化办案程序。以便老年犯罪嫌疑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6、在刑事审判庭成立办理老年人案件的专门办案小组。对判处缓刑的老年人进行定期的回访、帮教。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就罪论罪、不就案办案。积极联系协助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老龄工作机构,及时解决老年罪犯生活出路问题,防止再次犯罪。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