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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录用干警心态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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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09-08-24 09:20:26 打印 字号: | |
  摘要:队伍建设一直都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随着法院诉讼量的增加,各种各样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加速法院干警队伍年轻化、精英化,各级人民法院纷纷更新进入渠道,通过公考招考形式,择优招录法院干警,为法院队伍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但新录用干警初入法院工作,尤其在关键的一年试用期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承受着比较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不能及时缓解,可能会对其今后的司法工作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关注新录用干警的心态问题,保持新录用干警心理健康,确保其今后更好的适应法院工作,对全面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本文拟从新录用干警的范围、面临的心态问题现状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推进新录用干警的心态建设提出粗浅对策。

  关键词:法院 新录用干警 心态问题

  一、法院新录用干警的范畴

  法院新录用干警主要是指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及法院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的、列入政法部门正式编制的、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一年试用期内的人员。

  二、新录用干警的心态问题现状及产生原因

  从2006年开始,我省法院系统开始公开招录法院干警。到2009年,全省法院系统共招录近1700人,为法院系统补充了一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在进入法院后,工作环境及新录用干警自身的感受等因素对新录用干警司法能力和司法习惯养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事关其能否适应法院工作的一年试用期内,各方面不利因素纠结在一起,新录用干警的心态问题逐步凸显,并对其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问题及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是:

  (一)比较性的心理落差大。法院干警公开招录要求相对较高,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审判人员还要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招录的干警主要面向基层法院。当前,受自身条件所限,大部门的基层法院经费较为紧张,各方面待遇相对较低。新录用干警进入法院后,将直接面临着工资待遇、住宿条件、工作环境等一系列问题。相当一部分新招录干警内心期望值在与现状的比较之下,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较大。尤其是当他们面对社会收入与付出的不公时,可能引发较为激烈的思想冲突,容易出现心理不平衡,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

  (二)新岗位的工作压力大。随着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诉讼量的大幅增加,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期望值和法院自身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对法院干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小到文明用语,大到职业道德,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各基层法院干警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断减少,法院人员相对紧张,新招录人员一进入法院就马上要投入到较为繁重的工作中去,且给予新招录干警的学习适应时间相对较短,又缺少相应的工作指导,工作量大,又怕出错,新招录干警面临着比较大的因暂时不适应而引发的工作压力。

  (三)个人归属感相对欠缺。大部分的招录干警具备一定法学专业知识,自身定位较高,有追求完美的倾向。部分基层法院在新招录干警使用上有时较为盲目,缺少针对性,又缺乏长期培养计划,往往是哪里缺人补哪里,较少考虑新招录人员所学专业和自身愿望。新招录干警一方面要适应被安排的岗位,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适格的法院干警,另一方面又要时时考虑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寻求职位的晋升,一旦身处自己不喜欢的岗位,自身定位高、追求完美无法实现且自身无法调适时,对法院的归属感则有可能减弱,从而致使新录用干警情绪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学习动力不足,人心思动,甚至萌发其它想法。

  三、新录用干警的心态问题对策

  新录用干警一旦因上述原因引发心态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负面情绪的积累,将会对其以后热爱和扎根法院工作产生影响,为了尽可能避免这些问题,让新录用干警保持一种健康向上的心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突破口。

  (一)加大人文关怀。各基层法院要尽可能提高新录用干警各种待遇,留出一定经费,用于解决新录用干警在住房、饮食等生活方面的问题,主动为新录用干警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大对新录用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观、金钱观、名利观。加强与新录用干警的思想沟通,通过定期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协助新录用干警尽快融入新集体、适应新岗位,缓解其因不适应新环境而引发的心理压力。

  (二)缓解工作压力。对于新录用干警不必马上投入工作,各级法院可以通知其提前1-2个月左右报到,并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新招录干警进行岗前培训,指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科学、详尽的工作指导书,严格要求,全面规范新录用干警的业务行为,确保其上岗前充分了解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促使新录用干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更好的适应工作要求,杜绝新录用干警因不熟悉工作仓促上岗可能引发的问题,缓解其对新岗位的不适应而引发的工作压力。

  (三)制定培养计划。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在充分考虑新录用干警的个人愿望的基础上,对新录用干警按照所招录的岗位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培养计划。通过派送其进入法律院校深造、政策支持报考法律院校研究生、参加相关法律学习研讨班、鼓励参加司法考试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新招录干警,在不断提高新招录干警的司法业务技能的同时,使其切实感受到自身被重视、被关注,不必担心自身的职业发展,从而增强其职业归属感,提高其工作稳定性。

  四、结束语

  作为裁判机关,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部门。而法院队伍建设一直都是法院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新招录干警承载着今后法院司法裁判工作的重任,各级法院应该高度重视新录用干警的心态问题,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在积极给予生活帮助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缓解新录用干警的各种心理压力,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促进良好司法习惯养成,从而更好地推动法院队伍建设,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纪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