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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提出解决“执行难”的几点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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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芬  发布时间:2009-08-10 15:39:11 打印 字号: | |
  尽管我院执行工作总体上是朝着好的方向在发展,特别是去年12月以来通过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规范了执行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实际发展,但是,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仍是无法彻底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执行难”自然不是短时间内能一蹴而就的,很多问题也不是单靠法院一家就能解决的。但是,通过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改善,对解决或缓解“执行难”肯定是有益的。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如何解决“执行难”提出如下构想:

  1.更新观念,注重“人性化”执行。首先我们要改变那种认为强制执行就是帮申请执行人要帐的狭隘观点。执行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赋予的执行权力,我们的职责是依照法定程序将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到位,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多多体恤当事人,注重“人性化”执行。

  2. 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要建立正常的人员交流、学习机制,通过交流,把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审判人员安排到执行局,从而带动提高全庭的综合能力。执行人员中优秀法官比例越高,执行局的综合素质就越高、执行能力也越强。

  3.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要理顺执行机构与法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执行工作专业化和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机制。

  4、加快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要建立执行人员考评机制,建立质效档案,并将其作为考评定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规定科学的结案标准。在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不变的情况下,设立执行实施组、异议案件裁判组、调度管理监督组。合理组合执行人员,在执行局现有人员中选调懂法律、会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设立了“执行监管组”,人员编制隶属执行庭,工作由主管院长把关,局长具体指挥安排,行使执行局对人与案件的管理权。由“监管组”对执行实施权和异议案件裁判权实现专项管理。

  5.建立执行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6.加强执行法律的教育宣传力度。设立电视专栏,公布案件执行情况,弘扬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培养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执行的广泛共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风气。

  7、实行悬赏举报。对难以查出被执行人下落,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创新执行方法寻找执行突破口,联系电视台等媒体合作,曝光老赖名单,悬赏征集线索,建立执行案件通报预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每月在电视台公布一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对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群众给予一定的举报奖励等,使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得到缓解。

  执行难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到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权威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关系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执政兴国的能力能否增强;关系到以人为本、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商品交易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因此,执行工作只有依靠党委领导、政府各部门配合、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才能保证其执行职能的实现,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