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通过分析近几年该院初任法官的状况,发现当前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社会经验相对欠缺。目前初任法官的年纪一般较轻,任前工作年限不长,缺少社会阅历。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官的要求不仅是法律的掌握,还有社会经验的积累,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导致初任法官公正判决的客观不能。
二是法律应用能力相对不足。由于当前我国法学方法论教育的滞后,部分初任法官人文素养、法律推理和逻辑论证能力不高,再加上部分初任法官并未从事书记员等辅助岗位工作,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过程中,一时难以适应审判的需要。
三是庭审驾驭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初任法官之前接触案件相对较少,裁判时会因为生疏而感觉紧张,甚至慌乱,在驾驭指挥能力、庭审控制能力、独立处断能力和调解疏导能力上表现不佳,难以心态平和地处断,继而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裁决的信任度。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官岗位的具体情况,全面考量。进一步明确初任法官年龄、任前工作经验、辅助岗位经验等相关要求,确保初任法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从而更好地适应法官这一职业。
二是强化任前教育培训。建立专门的初任法官任前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初任法官的专门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初任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是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确保初任法官任前具备一定的辅助岗位经验,熟悉并了解庭审。认真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自身平和心态。有针对性地提高初任法官总结归纳能力、预测庭审变化能力、应变能力,规范司法礼仪,确保裁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