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机制作为一种案件处理方式,与案件受理后审判庭对案件的调解一样,遵循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关于法院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立案调解机制作为诉讼调解的一种重要形式,却兼具了诉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的功能优势。本文试从立案调解机制的设立背景、立案调解机制具有的作用、立案调解原则、立案调解机制的实施四方面进行论述。
一、立案调解机制的设立背景
立案调解机制这一理论有着较深厚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3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立案调解工作作出了强调,该意见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案阶段的调解制度”。而大多数法院的立案庭也都曾处理过立案阶段的调解案件。最高院提出的“六个强化”以及“三调联动”机制的提出和日益复杂的法院诉讼信访任务更催生了立案调解机制的建立健全。
二、立案调解机制具有的作用
立案调解机制作为诉讼调解的一种形式,其与庭审调解所具有的作用是一样的,但也有其独特的作用。
1、诉讼调解作用
首先,有利于案件矛盾及时得到处理。立案庭是所有案件进入法院的第一道关口,而这一阶段能够最先知情各种矛盾,在立案阶段调解可以最早将矛盾化解,而这一作用是庭审调解所无法比拟的。
其次,有利于当事人化解矛盾。同所有诉讼调解作用一样,调解处理确实能够起到化解当事人矛盾的作用,但立案调解所起到的化解作用更突出。立案调解既节省了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减少了诉讼时间,更为当事人所接受。
再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立案调解制度能够有效的化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少当事人涉诉上访的可能,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三、立案调解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关于法院调解的原则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一规定明确了所有案件的调解必须是在诉讼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立案调解更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方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不能强制调解。
2、高效及时原则。立案调解阶段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防止在立案阶段久调不决,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
3、多元化调解原则。立案调解可以由立案庭法官主持,也可以成立专门的立案调解庭进行,更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选聘人民陪审员、律师、退休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调解案件必须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要防止借调解之名,争夺管辖权;更要防止当事人利用立案调解恶意诉讼,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四、立案调解机制的实施
立案调解机制作为新时期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在各个法院实施起来必将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刻理解和认识到立案调解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法院的调解职能。
1、立案调解机制实施的保障。首先是人员保障,增加立案调解工作人员配备,建立专门的立案调解庭或由立案庭抽派专人负责立案调解工作,要确保有专人负责立案调解工作,以便调解法官能在短时间内全力以赴查清事实,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正确运用法律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其次是制度保障,完善立案调解程序,使立案调解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尤其立案调解时间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实施。再次是制约机制保障。第一,要设立专门的立案调解经费,并对在立案调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法官给予奖励。第二,要建立立案调解目标考核。将立案调解作为立案庭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从数量和质量上对其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立案调解机制实施的具体过程。立案调解机制实施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阶段,询问阶段。由负责立案的同志对案件进行询问,询问立案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立案调解,倘若愿意则联系案件另一方当事人,若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进行立案调解则约定日期进行调解。第二阶段,调解阶段。这一阶段是立案调解阶段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许多审判员按照庭审过程对案件进行调解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立案调解既要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依法适用法律法规,又要灵活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阐明调解与判决的利弊。第三阶段,事后阶段。这一阶段包括立案调解文书的制作和送达。
3、立案调解机制实施的事后保障。首先法院要敦促调解双方当事人按调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对拒不履行的执行部门要优先执行,确实树立立案调解和法院权威。其次对恶意调解的诉讼当事人,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严厉处罚,使当事人正确对待立案调解,确保立案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结语
立案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我们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立案调解机制作为法院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常抓不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院的调解工作,科学发展观中的 “以人为本”精神更需要法院的调解工作,立案调解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