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好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为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是在立案阶段,对待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积极运行司法救助机制,加大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工作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依法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对于有希望“复活”的企业,要尽可能地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机会,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从而依法保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审判过程中,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案件要快审快结,对威胁到平安稳定的要依法妥善处理,不因个案而影响大局。
三是在执行阶段,要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于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要着力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和案件有效执结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确保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人民法院一是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二是要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化解矛盾;对个案执行金额较大的被执行企业,如尚有通过后续经营恢复清偿能力条件的,可通过执行和解等方法,给其一个再生的机会,维持其一定的经营资产,尽力帮助其恢复清偿能力。
四是在法制宣传上,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中小企业,深入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稳定有序。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灵活协调当事人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纷争,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企业的经济损失和恢复企业生机,实现定纷止争,彻底解决矛盾。
五是在调查研究上,人民法院很有必要对在审理、执行金融危机案件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在审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敏感性。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金融危机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解决途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总之,人民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审慎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在这一进程中,尽管会遇到很多困难,但只要人民法院在立、审、执、宣、研五个方面下功夫,那么,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应有的协调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