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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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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三蕊 陈 强  发布时间:2009-03-27 09:09:30 打印 字号: | |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中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 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式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看,客观上面临四个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范围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改进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

  二是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是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摆在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应该正视问题,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转变。

  首先在思想理念上,要实现以反腐为主、提倡廉政并举、标本兼治转变。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注重了反腐败的治标,忽略了倡清廉的治本。在思想观念上与新时期的需要不相适应。思想指导行动,首先要在思想上实现新的转变,要注重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落实上创新,以此达到巩固反腐倡廉成果、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进一步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法院工作实践,要以“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公平、公正、中立、高效、权威、廉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扬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

  其次在组织领导上,要实现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为主向“谁主管,谁负责”转变。以往,许多同志在观念上存着错误的认识,总以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殊不知反腐倡廉,全民有责。要尽快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条块紧密结合、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和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各方面、多层次的齐抓共管下,工作开展就会顺畅。就人民法院而言,要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庭室队局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牵头协调,逐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在工作方法上,要实现以一般抓向办好试点、以点带面转变。纪检监察工作面临人少、事多;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更好地搞好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充分发挥部门主抓的作用,这是基础,也是前提。其次要主动协调指导,这是必不可少的。其三,要通过联系办点,解剖麻雀,积累经验,以指导面上的工作,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

  最后,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纪能力,以不断适应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区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新形象。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纪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