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知识产权保护中权利人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分享到:
作者:颜松喜  发布时间:2009-02-16 10:12:50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速,说明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以及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但笔者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感觉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对此,笔者总结了办案中的一些体会作为建议,供权利人参考。

  一、专利方面。1、鉴于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的是非实质性审查制度,因此,权利人在应对该类型专利侵权诉讼时,专利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企业得首先考虑、衡量的问题,切切不能滥诉,否则,不仅维权的目的无法实现,自身专利亦有可能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在对自身专利状态无确切把握的情况下,与被告和解是解决纠纷的理想方法;2、注意取证的方式。在专利侵权中,采用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购买公证是保全证据的最好方式,一是其证据效力高;二是便于与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比对,同时亦便于向专业人士咨询,这样,不仅对他人是否侵权有一个清晰的判断,亦能提高案件的胜诉率;3、如果专利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好,权利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具体情况申请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方便。

  二、商标方面。1、商标的形式选择。商标有文字、拼音、数字、颜色等多种形式,但从效果来看,文字商标要优越于其它形式的商标,原因主要在于文字虽是最普通的表达方式,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记住的符号;2、使用显著性强的商标。商标的目的之一在于使消费者区别商品的来源,因此其显著性越强,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越大;3、商标、商号、域名尽量相同。这种一体化有利于三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产品与企业的知名度,有利于全方位使权利人的产品区别于他人的产品,防止他人的恶意抢注和搭便车;4、关注《商标初审公告》,对他人仿冒自己商标的,要及时提出商标异议。对他人恶意取得的与权利人商标近似或相同的注册商标,权利人5年内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5、对他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损害权利人商标声誉的,权利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著作权方面。1、在诉讼中,作品的权属问题往往是一个热点问题,关系到整个诉讼的成败。因此,权利人要保管好作品原件、底稿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权利的材料,及时去版权部门做好著作权登记,特别是对于数字作品,更要注意这个问题。另外,使用他人作品要培养合理注意意识,要注意该作品是否有权利人的合法授权;2、对于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在合同中或在其它文件中要明确权利归属。

  四、商业秘密方面。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由于未向国家申请专利,一旦被他人公开,即丧失了秘密性,不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随意使用而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关键在于权利人是否建立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一般来说,权利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密工作:1、对秘密进行分级,依级别规定接触的人员范围、解密流程和审查级别,并制定保管和签收制度;2、规范单位内部计算机互联网的使用,防止他人窃取秘密。对重要的秘密,选择纸制载体保管是最为理想的方式;3、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4、完善保密硬件,对重要地区进行监控。
来源: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罗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