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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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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芬  发布时间:2008-12-24 11:12:22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是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人民法院派在所驻地区的常设审判机构。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曾经强调,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各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笔者一直着手于法庭调研方面的工作,在此拟就建设好人民法庭的重要性、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一粗浅论述。

   一、建设好人民法庭的重要性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派往集镇和乡村的基础司法单位,原本是为了基层和农村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和服务的产物。其主要职责是审理农村民商事案件,配合开展法院执行工作,实施对民间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并参与农村的综合治理。

  由于人民法庭身处农村一线,对当地社情民意、风土人情、等较为了解,同时具有办案程序简捷,审案地点灵活,审判调解并重等独特优势,这对广大普通民众来说,就显得非常熟悉和方便,打官司也就最省心省力省钱。在人民法庭办案,既能免除诉讼群众的奔波劳顿,又能使当事人易于接受而服判息诉,因而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人民法庭实际承揽了基层法院5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任务,且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当事人的上诉率,案件的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几乎为零。这一事实也足以表明,如果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通过人民法庭的审判和调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旁听的人也听得明明白白,那么,不仅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法律宗旨落到了实处,而且农村的改革、稳定与和谐发展也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

  总的来说,人民法庭的建立,一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时平息纠纷,有利于当地的社会局势稳定;二是有利于大大节省基层法院的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基层法院经常组织审判人员及时专程前往各乡镇和案发地开展“马背法庭、菜场法庭”等审判活动,就地审理各类案件,及时防止各种纠纷的激化、恶化,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因此,人民法庭通过就近就地便民的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了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

  1、从人民法庭的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来看,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在实践中,一人法庭、二人法庭大量存在,而人民法庭的任务除审理案件外,还有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能。显然,人民法庭仅配备1人或2人是不够的。也正是这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造成人民法庭简易程序滥用,审判方式改革得不到贯彻落实,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强等弊病。况且一个法庭一个合议庭,又是审判人员负责执行其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这与“审执分离”的原则又是相违背的。

  2、从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来看,人民法庭的物质设施不到位。一流的审判业绩,离不开一流的物质设施作保障。但由于人民法院有限的财力、物力影响到了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的发展,目前,有的人民法庭连基本的办公用房、审判庭都没有,更谈不上交通、通迅、文化娱乐等设施。人民法庭生活条件差,法庭工作人员存在不安心基层的现象。

  3、从人民法庭的人员素质来看,现有人民法庭的人员素质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人员少,但任务重,能用来加强业务学习、进行培训的时间不多,只好停留在原有的法律功底上靠吃老本,业务素质无法提高;其二是人民法庭的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稍有经验又即调走。

  4、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看,现有人民法庭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不只停留在“方便诉讼”上,更重要的是要求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公正裁判,把案件办得既快又好。但由于审判力量、物质条件的限制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关系案”、“人情案”、案件超审限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怎样建设好人民法庭

  ①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备。人民法庭是集“立、审、执”为一体的“小型法院”,但依照“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司法制度,人民法庭的法官不可将“立、审、执”三大权力集于一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必须将审判与立案、执行、监督分开,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开审判。就人民法庭而言,要实现这三个公开,必须配备足够的审判力量。为此人民法庭除配备三名法官及一名书记员外,还应配备立案、执行人员,其中立案人员负责信访接待、立案等工作,执行人员负责执行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执行案件。这既能解决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又能及时支持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威信。

  ②加强物质装备保障,配足硬件设施。物质装备建设是保证审判工作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茶陵县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作为法庭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加大投入,原来办公条件最差的两个法庭(下东、腰陂),其中腰陂人民法庭的新建办公大楼已经建成,而下东法庭也即将动工建设,这就使基层法庭实现了立案室、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审判庭相互独立,审判区、法官办公区与生活区“三区分离”。同时,人民法庭的办公用车、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一应俱全,逐步实现立案网络化、审判执行管理数据化,大大提高了法庭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③规范司法行为。近年来,茶陵县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法庭干警在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履行职责。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法庭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如当事人发现法庭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这对规范人民法庭干警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树立法官良好形象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④发挥调解功能。人民法庭是法院对广大乡、镇农村进行司法活动的前沿阵地,而法院调解工作开展的好坏,将对法院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是否能保持一致产生直接影响。一是各基层人民法庭每年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最少不得少于2次。通过培训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各基层人民法庭应做到与人民调解员建立并保持稳定、持久、可靠的联系,双方及时交流、沟通,保持紧密的联系。平时基层人民法庭有义务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建议,以使人民调解员与法庭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矛盾的最团结的同盟军。

  ⑤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

  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是搞好人民法庭建设的关键所在。没有党委的领导,法庭工作将寸步难行。因此,人民法庭至始至终坚持向党委汇报工作,遇有重大事情立即请示,始终把审判工作纳入党委的领导之下,并且随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庭的工作,请求人大代表提出监督意见。对于当地政府的工作,人民法庭应该做好法律参谋,提出建设性意见。

  ⑥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群众学法用法。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人民法庭应当通过审判工作、公开审理、以案讲法等方法增加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道德水准,并针对辖区治安情况,搞好普法宣传教育。法庭干警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如每年的12月4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纪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