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解读“换位移情调解法”
分享到:
作者:罗富余  发布时间:2008-11-25 09:29:4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创新办案方法,探索运用“换位移情调解法”调处各类纠纷,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美统一的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十一月二十日止,该庭两人共审结各类案件101件,其中调撤结案84件,当事人当庭兑现56件,标的额达21.53万余元,占调解案件的66.67%。既从根本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缓解了案件执行的压力,为创建和谐炎陵平安炎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何为“换位移情调解法”呢?

  据该庭庭长孟平山介绍:“换位移情调解法”,就是坚持“一个平等,两个换位,三方移情,多方调解”。所谓“平等”,就是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平等地谈话,平等地倾听陈述,平等地关注;用中立公正的言行举止和充分的耐心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两个换位”即法官与当事人换位,当事人之间相互换位。换位就是变换角度看问题。它是一种思想工作方法,通过反观自我,从而更全面更清楚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法官换位,旨在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该怎么办?”以此增强司法为民便民的观念,为当事人着想,自觉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当事人换位,旨在促其认识自我,认识过错。“三方移情”,就是在换位过程中疏通情绪,法官引导各方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替对方想一想。一般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都能实现角色互换,达到宽容和理解的目的。移情和换位总体来说是同步的。法官在与一方当事人谈话、做工作时,既站在法律的公正立场,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替当事人设想,选择各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入情入理的方式做工作。“多方调解”就是针对诉讼参与人的具体情况,找到思想认识或利益的结合点,发挥多方的积极性,推进调解过程,以最快的速度求得解决问题的方案。一句话,“换位移情调解法”就是运用系统的方法,把诉讼中的主体包括法官、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有关亲属、朋友等,全部纳入工作的范围中,通过施加积极的影响,达到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实施这一方法必须把握五个环节和特征,即:平等接触——倾听陈述——对证析理——换位思考——移情调解。特别是在“对证析理”环节中,要通过询问调查,摸清底细,明辩事理。抓住庭前证据交换环节或庭审中的调辩环节,引导当事人认识自我,分清是非。在法官的主导下,调动各方的积极因素,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的亲属或朋友的思想行为引导到明辨法律和解决争议的焦点上来,通过庭内庭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做工作,集思广益,最后达到破解纠纷的目的。比如他们在处理段先生与唐女士离婚案时,考虑到双方结婚已经四年有余,且生育一子;男方做生意,女方无工作,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争议大,都不惜花钱请律师准备大干一场等情况。法官首先平等地倾听双方的意见,摸清双方的内心底线,然后做男方的和好工作,引导从女方和家庭全局考虑,在做工作中同时试探其如果坚持离婚能够让步的尺度。当做和好工作无望时,又从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考虑,转而做女方的离婚工作。一来二去,通过双方代理人和其父母从中协调做工作,加上法官寓情于理,辨法析理,法律和伦理道德双管齐下的生动教育,最后男方自愿拿出55000元帮助费帮助女方(当庭兑现),并就孩子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心平气和地解除了婚姻关系,使案件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炎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纪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