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押解勤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被羁押的被告人强制提解、押送到指定地点,接受审判或宣判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在押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杀、遭外来袭击、劫持以及伤害审判人员,扰乱审判秩序的暴力行为的事件。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在押人犯及亲属不认罪服法、配合改造,抗拒刑法追究,时时寻机逃避法律制裁的表现,其结果是严重地威胁着押解勤务和审判法庭的安全,直接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变化规律,分析产生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探索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对策,对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押解勤务中突发性事件类型。由于押解勤务始终处于一种动态过程,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可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二类:一般情况:1、押解过程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向押解人员寻衅滋事;2、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要求接近或递送物品;3、长途押解如遇风、雾等恶劣天气不能实施押解勤务;4、押解途中遇险境或复杂地段;5、押解途中遇交通堵塞、事故等情况;6、庭审过程中,遇审判区外发生哄闹、骚乱等异常情况;7、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对被判的刑期预计不足,有可能喊冤叫屈的情况等。特殊情况:1、押解途中,发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凶、暴动、脱逃、自杀、或抢夺枪支等情况;2、在押解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3、押解途中发生单个犯罪嫌疑人逃跑;4、押解途中发生犯罪嫌疑人哄闹、骚动,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煽动不明群众围攻行为;5、长途押解中,遭敌对分子袭击或劫持罪犯的情况;6、押解死刑犯到刑场途中,遇不法分子抢夺罪犯的情况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和过程,往往是由于人犯恶性深,或押解工作有漏洞,羁押环境与条件不佳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笔者仅从法警押解勤务措施的角度对突发性事件的原因进行一些分析。1、干警思想麻痹,精神松懈,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数突发性事件,都于押解人员的麻痹松懈,疏忽大意有重要的关系。有的法警,特别是做法警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同志,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认为“押解有囚车,铁门很牢靠,途中戴手铐,人犯就如笼中鸟,逃不出,飞不掉”。还有的自认为审理的刑事案件较轻或被告人“表现老实”,不会出问题等等,因而疏于教育,忽视防范,掉以轻心,无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事件发生,往往束手无策,没有应急手段。这就使人犯行凶、脱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有了可乘之机。突发性事件似乎是突然发生的,但实际上,任何突发性事件都有预谋和准备的过程,只是有的押解看管人员由于麻痹、松懈,未能及时了解到而已。2、押解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粗枝大叶。出现突发性事件,从法警工作作风看,是不严谨、不细致的结果。有的不注意了解人犯情况,观察不细,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对人犯检查不细,导致人犯带了危险品和违禁品,埋下了隐患:有的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有的虽然发现了隐患和工作漏洞,但排除不及时,堵塞不得力,处置拖拉,留下空隙。3、押解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这是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另一重要原因。如有的押解人员违反押解规定,没有做到定岗、定位、定措施、责任到人,奖惩不明;造成押解勤务中,押解人员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甚至请法院其他同志临时代看押,造成脱岗,致使被押人乘机脱逃。有的在法庭上或押解中远离被押人,造成失控现象,有的在押解中,让被押人跟在自己后面,不便监视。有的不注意押解环境,勤务中不进行必要的巡视和安全检查。4、法警人员不足,押解装备差。这也是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之一。突出的表现是法院法警人员不足,技能质弱,再加上基层法院审判任务多而重,经费不足、训练得不到落实,使法警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有的法院押解车辆得不到保障,设置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防范设备,给被押人以可乘之机。
多年来、法院干警为防止突发性事件,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奠定了有力的基础。笔者认为,只要坚持以下作法,突发性事件是可以预防或减少的。
1、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实践证明,法院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导致。突发事件的隐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被押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看押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这里所说的危险因素,是指人犯被羁押后所必然产生抗拒、逃跑、行凶、自杀等心里障碍的危险。押解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主要是押解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糙,不严格执行押解工作的规章制度等。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人犯的危险因素存在,即使看管工作有漏洞,也不会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相反,仅有人犯的危险因素存在,如果看押工作没有漏洞,也不会发生突发事件。只有同时存在着这两种因素,才构成隐患,—旦受到激发就转化为突发事件。因此,首先要从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做起,思想教育工作要抓实,做到明查秋毫,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
2、押解中一定要“严”字当头。控制好押解工作中各个环节,各环节间要紧密衔接,不得有空隙疏漏,着重抓好提押、看守、押送等重点环节。在人犯众多和有累犯、未成年人犯时,要实行分押,防止他们进行违法破坏活动,不给他们沟通密谋、寻衅滋事的条件和机会。加强安全检查,凡是能隐藏毒药、工具、玻璃、刀片、绳索、引火线、纸屑等可疑物,都应当仔细认真检查,重点是发现危及羁押、看管的物品和违禁品。对人犯的械具要经常认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人犯上厕所必须跟随出进,不准将厕所门关上,要实行盯人看管,必须把人犯的一切活动置于看押人员的视野控制之下,严禁人犯与外界接触。
3、要熟悉所看押人犯的基本情况,严密控制看押人犯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控制住那些重点人犯的动态,掌握人犯和其他同案犯的经历、家庭情况、主要罪行、个性特点、现实表现,捕捉激发点,思想上做到常备不懈、心中有数,行动上做到敌动我知。
4、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发现有行凶、自杀、脱逃等可疑症侯,要及时进行疏导或采取有效措施,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出应付多种突破事件预案。对诉讼活动中每一个工作程序都要考虑得周密稳妥,不使犯罪分子的阴谋得逞。
5、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增强同犯罪分子斗争的能力。努力改善警用装备,立足现有条件,不等不靠,向素质要警力。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看押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奖勤罚劣,兑现到人。基层法警大队领导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平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处置,不等出了事才追究责任。在每年度的业务训练中,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实战和应变能力。并加强各警队的交流学习,经常举行看押管理的研讨会、交流会,取长补短,不断提高看押执勤水平,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6、加强与友邻部门协同,形成联防格局。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和审判法庭、公安部门的共同责任,只要认真贯彻执行武装看押和社会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与各友邻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防局面,就能有效制止人犯逃跑,提高安全系数。这就要求,刑事审判庭对人犯主观恶性大、刑事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属有闹事倾向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法警队领导反映和通报,早作防范,对重、特大案件,影响大的案件的审理,必要时可向政法委报告或同公安部门协商,求得支援。法警提审时应主动向看守、预审部门了解人犯的表现,与刑庭、看守部门—起分析人犯动态,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做到知已知彼,共同对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要根据现有警力统筹安排,避免押解、值庭警力缺乏。
7、加强对人犯的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服从审判、认清形势,打消脱逃企图的侥幸心理,明白“三个逃不了”,即人逃不了、刑期逃不了、罪恶逃不了;知道“四个增加”的后果,即增加刑期、增加罪恶,增加亲属的怨恨,增加自己的痛苦。同时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犯的行为,用司法警察的规范语言、标准的值庭动作、威严的警姿警容、井然有序的看押庭审秩序,对人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总之,通过一切努力,使人犯不能跑、不敢跑,而不想跑。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审判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看押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遇到大要案件的审判,各主管领导应亲自过问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测。同时要关心干警疾苦,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使执勤法警精神饱满,专心致志做好押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