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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工作要倾听“民声”贴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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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院长 高建明  发布时间:2008-11-11 10:25:47 打印 字号: | |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多的要求和期待。如何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这需要处在司法为民第一线的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倾听“民声”,贴近“民生”。

  一、司法为民的切入点是解放思想

  思想认识的深度与精度,直接关系到“司法为民”能否践行。因此,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解决好“权力从何而来,为谁司法”的问题,要从全新的思维模式和理论视角出发,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倡导“增强七种意识,做到七个杜绝”,即增强大局意识,杜绝就案办案;增强民本意识,杜绝官僚主义;增强服务意识,杜绝衙门作风;增强质效意识,杜绝敷衍塞责;增强廉政意识,杜绝贪赃枉法;增强文明意识,杜绝简单粗暴;增强纪律意识,杜绝个人主义。正确的司法理念树立起来了,司法为民也就夯实了理论根基。

  二、司法为民的出发点是倾听“民声”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其首要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因此,必须深入了解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生活现状和思想动向,及时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要通过建立阳光导诉台、开展信访举报周、实行院长接待日、强化首问责任制、落实案件回访、开通网络平台等活动,征询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拉近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下大力气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坚持实行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通过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随时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和促进法院工作。一个擅长倾听的法官,必然会源源不断地从民声中汲取营养,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从而形成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三、司法为民的落脚点是贴近“民生”

  法律是民生之盾。察民情,听民声,最终的落脚点是要护民权,要通过脚踏实地、卓有成效的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当前法院工作和队伍实际,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抓好几项工作:一是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一支具有蓬勃向上朝气、刚直不阿锐气和惩恶扬善正气的法官队伍来实现关注民生的重要使命。二是要求法官“下农村、进企业、入社区”,深入实际,积极构建以法制宣传、巡回办案、法律服务、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的辐射面,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三是在充分利用法院自身司法资源开展便民、利民诉讼服务的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尝试着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农村警务室设立调解联络点、在乡村社区设立调解室等使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指导调解进区入户,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诉讼服务,促进审判工作视角与群众司法需求的有效对接。四是要将司法为民的触角延伸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来,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青少年法庭等特殊法庭,积极拓展维护群众利益的渠道和空间。五是强化审判职能,对于房地产、拆迁、农民工、劳动劳务、医疗保障等各类涉民生纠纷案件,要把工作的最终标准定位在人民群众满意上,真正使法院工作的成效体现在老百姓的利益上,切实做到工作为法院争光,办案为百姓维权。
来源: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纪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