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是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现阶段,法院执行难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行政干预及地方保护主义干涉执行等。本文通过对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原因分析,就暴力抗拒执行的对策谈谈作者的一些浅见。
关键词:暴力抗拒 法院执行 对策
“执行难”是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也是上访信访率最高的问题,上升到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稳定,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公力救济在社会中的声誉度。“执行难”的形成有诸多的因素,笔者不在这里一一论述。其中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存在,已严重危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与执行权威,践踏了神圣的法律,使人民丧失了对国家法律的信服与虔诚,这必将影响社会稳定,民心难安,同时还将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暴力抗法、殴打执行法官、侵犯法院依法执行的权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甚至发展到公然暴力抗法,司法权威必然荡然无存。这些暴力抗法、侮辱、殴打、围攻执行法官等阻碍法院执行的暴力事件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对法官个人的人身侵犯,实质上是对国家司法权威、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是司法权威遭受严重破坏的外在表现。
一、引发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原因
引发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执行人因素造成,出于无知、好胜、不服、气愤等等;有的是由于执行员的态度不好引起不必要的纷 争;有的是法律文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本身存有问题。
1、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法院的被执行人多居住农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不清楚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组织、参与暴力抗法者,往往抱有“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使暴力抗法时有发生。长期的人治传统和落后的法律文化造成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漠、法律信仰薄弱。我国虽然经历了长期的普法教育,但我国部分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都在扫除文盲之上,受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政治教育少,平时又不愿意学习,致使法律知识非常匮乏,法制观念非常淡薄,遇事不能理智对待,行为鲁莽,不计后果,视国家法律为草芥。这类被执行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对的,认为“只是欠钱,又没犯什么法”,蛮不讲理,胡搅蛮缠,公开抗拒执行,围攻、谩骂、殴打执行人员。
2、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使一些当事人自认为财大气粗,有“靠山”,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随意违背、放弃诚信,甚至藐视、抗拒法律,动辄即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暴力抗法,一旦得逞,还自诩为英雄,对欠债、赖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对小规模暴力抗法事件,处理过软、过于迁就,无形中起到助长作用。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遭遇小规模的暴力抗法是常有的事,一些法官对此也习以为常,但只要事后态度较好、执行顺利,追究处理的还是少数。这样就使某些人产生一种错觉,不管有理没理,只要你来执行,先闹了再说,不让你顺利执行,也不会怎么样。
4、部分执行人员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法官队伍的素质还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一些法院重审判、轻执行,更是着意把素质较差的放在执行机构从事执行工作,这就导致执行队伍的素质先天不足,很难保证执行行为的公正、文明。一些执行人员国情、社情意识淡薄,对执行环境的优劣缺乏判断能力,对暴力抗法的苗头不能敏锐地察觉,更不能控制局面。有的执行人员甚至滥用职权,野蛮执行,执行行为的不规范、不文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暴力抗法。
5、执行法制不健全。这是被执行人胆敢暴力抗拒执行的内在动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小,力度不够。《刑法》等相关部门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太小。这些法制上的不健全,导致暴力抗法者没有得到严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执行案件产生暴力抗拒执行埋下了隐患。
二、解决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几点对策
在目前我国《强制执行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1、对暴力抗法事件要坚持严格依法、从快打击。不论是小规模还是大规模的暴力抗法,都应坚持严格依法办理,“从快”是要把握时机,力争在短期内有明确的处理,否则,难免影响调查取证工作的进行。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在担负解救任务的同时,应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取第一手证据,以对事件的定性、危害性取得固定证据。对构成一般暴力抗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应按照《刑法》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定罪量刑,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执行准备和调度工作,预防、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执行法官在出发执行前,应当熟悉案情,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家庭、心理、性格等情况,对有暴力抗法苗头的案件要制定出详细的预案,调集执行力量、准备好装备,谨慎执行。面对群体性、突发性和有组织性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应统一调度法院的执行力量,改变法院执行人员之间互不通气,各自为战的弊端。
3、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执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执行,公正执法,在案件强制执行前,应加强法制宣传,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中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为人民群众着想,理解当事人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差,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院要注重技能素质的提高,执行干警要有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能处理一些特殊的情况,遇突发事件才能临危不乱,果断妥善处理。
4、加强舆论监督与宣传作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要解决执行难,杜绝暴力抗法事件,必须加强教育,让人们相信法律,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氛围。暴力抗法发生后,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地进行新闻报道,做到对事件不掩饰,不干扰,不添乱。
5、加强立法力度,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力度。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出台《强制执行法》,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很多条文规定的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应对暴力抗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惩戒力度,修改《刑法》,加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对暴力抗拒执行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加强民事执行理论研究,完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是实现民事执行科学化,提高民事执行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最终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