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一直是法院工作的目标,而从当前情况来看,当事人未能服判息诉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那么原因何在?如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我们进行了一系列调研。
当事人不服判息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不准,认定事实不当。案件裁判结果是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也是造成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的最主要因素。其中原因有一些是领导、部门不当干预的问题,但最主要的是法官业务能力、不负责任的问题,基本事实不清或对案件事实认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而造成的。
二、释法明理不透,程序存在错误。有些案件的裁判结果公正,但由于裁判文书在说理释法等方面存在疏漏或不透彻的问题,或者实体判决并无错误,但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当事人便据此认为裁判结果必然不公,较真执着地上诉、申诉和上访。
三、工作艺术不够,处理问题简单。有些法官不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没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虽有公心,但没有耐心、细心,不愿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细加分析当事人的心态,在回答有些问题时也含糊不清,让当事人对裁判的正确性持怀疑态度,总觉得裁判不公,常怀疑从中有什么“名堂”。
四、当事人不懂法,思想固执偏激。有些当事人将道德与法律混同,以法律真实等同客观真实,导致不能正确理解法院判决。尤其是部分刑事被告人不懂法,不能依法评价自己的犯罪行为,总认为自己被冤枉或被判刑期过重而上诉、申诉。同时,有些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当被告人因有从轻、减轻或其它法定情节而未被判处其所期望的重刑或极刑时,便认为法院没有公正审理,或违法办案,便四处上访、申诉。
五、有效执行困难,申请人不理解。执行难是多年来各地法院面临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当事人却不能正确理解,总认为胜判在手,法院就应当不折不扣的兑现自己的权益,他们不将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原因看成是诉讼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而是归责于力争化解和降低这种风险的法院。
针对以上存在的原因和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着力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做到案结事了。
一、狠抓案件质量,源头上防激化。一是实行“阳光审判”, 不断加大公开开庭力度,从严把握不开庭审理的范围,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服判;二是做好举证责任、诉讼风险告知工作,正确理解诉讼风险的担当;三是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和证据关,以“铁案工程”的要求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四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做到叙事有序、认定有据、说理透彻、释法明了,使输赢明明白白,做到胜败皆服。
二、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在审判工作中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基层法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优势,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此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选任调解员制度”,与法院保持沟通,出现纠纷,及时化解。
三、健全信访机制,严格信访责任。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一要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实行“大信访”格局,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形成全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要坚持信访为民,讲究工作艺术,正确引导当事人申诉,找准制约涉诉信访的最主要、最迫切问题,作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三要严格信访责任,坚决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处理,要求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
四、发挥法院优势,搞好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法院自身行业优势,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认同区别于道德认同,树立生效裁判的权威性。
五、深入开展调研,有的放矢司法。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有关申诉、上访及缠诉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难点、疑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充分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而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开拓工作思路,打好服判息诉工作的“主动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