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通过对近年来涉林刑事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涉林刑事案件呈现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居高不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木材经营、销售渠道的放开,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有的毁林犯罪分子利用其所在的乡村与邻县交界的便利条件,通常采取联手作战的方法,少批多砍、未批先砍或不办理任何手续盗砍集体或他人的林木,边砍边运边出售。有的还抱着执法机关难以查清全案,往往会因数量少,影响不大而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侥幸心理把盗砍滥伐作为一条发财致富的门路。近三年该院共审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23件。
二是失火案件大幅攀升。引发这一类案件的被告人文化水平低下,大部分是文盲,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在山场劳动时进行野外用火均没有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大多因上山开荒种植,将劈下的杂草焚烧,未彻底排除隐患即离开现场而导致失火。该院2006年审结失火案件2 件,2007年审结1件,而今年上半年已审结失火案21件。
三是缓刑判的过多,罚金、赔款难以执行到位。因林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也较小,为此法律规定林业刑事案件的法定刑大多在三年以下,相当多的被告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接受审判时基本上都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向法院预交罚金,具备缓刑管制的条件,因此对林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也相对较多。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判处难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林业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较,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即被告人家境都很贫穷,对其判处罚金难以执行到位。
四是犯罪对象以集体林居多。集体林木在管理上一般较粗放,加之村级组织责任心相对弱化,致使不少村民认为“不砍白不砍、砍了也没人管”、“集体所有的,我也有份”,把盗伐集体林当作生财之道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