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内设机构22个,内设机构下设机构9个:1、办公室;2、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加挂株洲市法官培训中心牌子))均为正科级);3、立案信访局(下设立案庭(加挂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牌子)、信访办公室,均为正科级);4、刑事审判第一庭;5、刑事审判第二庭;6、民事审判第一庭;7、民事审判第二庭;8、行政审判庭(加挂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9、审判监督庭;10、执行局(下设执行工作庭、综合办公室,均为正科级);11、研究室;12、司法警察支队(下设警务科、警政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13、司法技术中心;14、行政装备管理处;15、林业审判庭(少年法庭);16、民事审判第三庭;17、审判管理办公室;18、执行裁判庭;19、民事审判第四庭;20、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加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局牌子、清算与破算审判庭);21、新闻信息处;22、督察处。